根据1898年中、英两国签订的租借条约,中国政府于1997年收回香港。因此双方于1982年就开始讨论香港问题。
当时双方提出的协议草案中保证,香港现有的法律制度,包括私有权和商品自由流通权在未来50年内不会改变。具体的草案如下:立法机构仍由香港地方政府控制;港币仍为自由兑换货币;保持香港独立税区现状;香港港口仍为自由进出;香港仍实行金融自治管理;香港公民保留遭受自由权及其他各项权利。